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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您读医保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7-26

编者按:北京市政府2010年12月3日颁布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办法》中的许多规定是本院职工需要了解的,院医保办和宣教中心从本期始联合推出“帮您读医保”专栏,期望能给读者一点帮助。
哪些人群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三类人群:城镇老年人(“一老”),即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城镇居民;学生儿童(“一小”),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城镇无业居民,即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居民。

“一老一小”无业居民将享受门诊报销

2011年1月1日起,包括“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在内的150万城镇居民可享受门诊报销待遇,并逐步领到社保卡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缴纳次年的医疗保险费,享受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类人群报销比例均有上调

新办法规定,这三类人员的门诊报销起付线统一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可报销50%,一年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2000元。

住院(包含急诊留观)报销方面,“一老”和无业居民住院报销超过起付线部分报销60%,最高报销15万元;“一小”超过起付线部分报销70%,最高支付17万元。

“一老”和无业居民实行社区首诊制

“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参保后已领取社保卡的人员,须持本人社保卡就医。其中城镇老年人和无业居民门诊就医须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并实行转诊制度,转诊时除了要在社区医院开写纸质转诊单之外,还要在社区医院插社保卡转诊,在卡中写入转诊信息,方可在转入医院持卡就医。